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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认可规则

CNAS认可工作流程

       认可工作流程可以分为意向申请、正式申请、评审准备、现场评审、评定、批准发证六个阶段。在意向申请阶段,申请方可以来访、电话、传真及其它方式,向CNAS表示认可意向。CNAS得到意向申请后,将向申请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准则和其它有关文件。在正式申请阶段,申请方提供的资料齐全,质量体系正式运行超过6个月,并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的检验机构,CNAS将给予正式受理,并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在评审准备阶段,CNAS经申请方同意,指定评审组长对申请方的质量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文件评审,文件评审通过后,评审组长与申请方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和评审计划,经CNAS批准后实施。在现场评审阶段,评审组会依据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申请方的质量体系文件等对申请方进行全要素和全部申请技术范围的评审。现场评审符合后或申请方采取纠正措施并经验证有效的,CNAS秘书处将评审报告及推荐意见提交评定委员会进行评价并做出决定。评定通过的检验机构由CNAS颁发五年有效期的认可证书。在认可有效期内,被认可的机构还应接受CNAS的定期监督或特定原因的不定期监督。在授予认可的12个月内,CNAS范围可以是认可领域的一部分和认可要求的部分内容。在认可有效期内定期监督评审将覆盖已认可的全部领域和全部认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