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申请材料审查完毕,做出受理决定后,组织专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事项进行现场审查,
省国防科工办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现场审查规则》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工作规程》的要求,组织开展现场审查。
(1)由国家国防科工局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成专家组。
(2)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现场审查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和专家组组长,同时抄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3)由专家组组长制定现场审查计划,在开始现场审查10日前将现场审查计划发至许可申请单位。
(4)根据专家所在地等情况,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编制现场审查费用预算表。
(5)组织专家组进驻申请单位,开展现场审查。在审查结束后5日内,专家组将审查意见及相关审查资料送交组织审查的省国防科工办。
3.省国防科工办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国防科工局。